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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池市关于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奖励扶持政策》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2-05-30 16:51     来源: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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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 号)精神,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纾困惠企,帮助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旅游市场回暖,我局草拟了《河池市关于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或建议,提交意见时敬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hcwlxck@126.com 。联系电话:0778-3589389。通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河池市市政中心D区负一楼39室,邮编:5463000。


河池市关于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奖励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要求和部署,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纾困惠企,帮助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旅游市场回暖,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实施“河池人游河池”活动

(一)开展工会促文旅消费活动。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各级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到河池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工会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景区景点优惠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研学活动。各中小学、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印发、实施。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地、有关部门以及旅游企业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研学线路和项目,严格执行门票减免、住宿打折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景区景点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大专院校〕

)开展职工游河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发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行业组织,优先选择河池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职工疗休养、团建、春秋游、青年联谊交流等活动,或将符合规定举办的机关团体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展部门业务促文旅消费活动。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各部门优先选择河池旅游企业开展会展、会议、培训等活动,或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业务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卡消费。在确保合规前提下,支持符合餐卡消费规定,具有餐饮服务的景区纳入餐卡消费范围,推进餐卡能在全市各县(区)机关食堂供餐点消费,鼓励干部职工到河池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金融办,建设银行河池分行、柳州银行河池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潜力

(六)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针对全国游客实施门票全免促销活动,且积极参加政府指定性联合促销活动,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无重大投诉、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县两级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

1.门票挂牌价在100元(含)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补贴1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补贴2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补贴30万元。

2.门票挂牌价在50元(含)—99元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补贴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补贴14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门票挂牌价在50元以下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补贴6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补贴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以上补贴比例由市级专项资金补助30%,景区所在县(区)补助70%。〔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各类文艺院团到河池开展演出活动。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支持各类优秀文艺院团到河池旅游各景区景点、剧场等驻场演出优秀剧目以及开展文艺演出,鼓励所在县(区)根据接待人次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按照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节庆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个活动2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展演活动,确保“周周有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河池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鼓励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地方文化旅游演艺、露天音乐节、野外宿营、乡村民宿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各县(区)政府针对旅游新业态要积极出台相关奖补措施,进一步延伸文化旅游消费链、扩大价值链,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市场拓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对旅行社开拓旅游市场奖励。鼓励旅游企业挖掘河池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研发能够满足游客需求多种主题旅游产品,并主动赴区内外开展河池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不包括参加展会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在活动期间最多累计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对旅行社组织游客进行奖励。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团队游客,旅游包机(切位)、旅游专列(包车厢)游客来河池旅游,扩大我市文旅消费。对组织团队游客到我市旅游组团游客量达3000人以上且游客总量排名在全市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市级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旅行社组团、招徕业务制定具体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销推广

(十)建立河池市旅游宣传矩阵。建立市、县、乡(镇)三级人员组成的宣传矩阵(即市县两级宣传部门、媒体部门、文旅系统以及乡镇宣传骨干等组成),创建一支文化和旅游宣传队伍,挖掘河池文化旅游资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河池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体旅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河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媒体宣介力度。各县(区)要主动加大地方旅游宣传力度,年度积极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支持,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河池文化旅游资源开展宣传营销推广。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开展评比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巴马国旅区管委会(河池深巴试验区管委会)、河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由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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