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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文旅政法发〔2019〕13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桂文旅发〔2020〕1号)的要求,我市在2021年3月初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河池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印发《河池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组7人于3月23日至3月26日对河池4个保留国有文艺院团编制的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艺术团、巴马瑶族自治县艺术团、都安瑶族自治县文艺工作团、大化瑶族自治县歌舞团)进行评价考核,现将2020年河池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艺术团考核 优秀
巴马瑶族自治县艺术团考核 优秀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艺工作团考核 良好
大化瑶族自治县歌舞团考核 优秀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8日前以实名方式与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艺术科联系, 联系人:覃潇,电话:0778-2292953。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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