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标 题:关于同意成立巴马金凤凰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河文广体旅函〔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巴马金凤凰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提交设立旅行社的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所申办的旅行社(公司)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条件。现同意成立巴马金凤凰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予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你们自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按《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若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入或者担保手续,我局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对其依法处理。
此复。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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