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2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广西锦耀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河文广体旅许〔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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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锦耀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已满足旅行社设立的法定条件,我局同意设立,现作出如下批复:
一、旅行社中文名称:广西锦耀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5MAA7J0HT0T。
三、法定代表人:吴戟。
四、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84号。
五、许可经营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六、许可证编号:L-GX-101317。
请你单位自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按《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若贵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入或者担保手续,我局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依法处理。
此复。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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